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公眾環境權益和環境安全,華亭市人民檢察院、華亭市公安局、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華亭分局聯合印發通告,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聯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重點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二)跨省、市、縣轄區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
(三)通過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等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四)向河流、渠道、水庫等,特別是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傾倒危險廢物的;
(五)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作坊、工廠或以合法形式為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七)危險廢物運輸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參與運輸、利用、轉移、傾倒、處置危險房物的;
(八)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九)利用滲井、滲坑、裂隙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重點打擊對象
(一)因實施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行政、刑事處罰又實施此類行為的;
(二)在違法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直接傾倒、排放、處置的;
(三)實施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經營者、實際控制者、主要獲利者;
(四)重點排污單位算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
(五)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
(六)窩藏、包庇污染環境犯罪分子,掩飾、隱瞞污染環境犯罪所得,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人員。
三、減輕或從重處罰情形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是實施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在20日內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逾期不投案或者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關于舉報保護
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敦促、規勸在逃污染環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提供重要線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各級公安機關:110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12369
甘肅省華亭市人民檢察院華亭市公安局
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華亭分局
2022年7月8日